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苏相合作区安监与环保局的委托,就苏相合作区应急物资储备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能力提供所要采购服务并且具备足够技术保障能力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概况
1、询价采购编号:HXZX2024-Q-X-003
2、
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二、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内容
1、项目位于相城区西安交通大学苏州科技园一楼,C-106及B-103房间两个房间,总共室内面积约110平左右。
2、供应商根据套内平面图、相城区《关于相城区镇级应急物资储备库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苏相减委办【2023】3号)和《应急物资分类及编码》(GB-T38565-2020),设计符合要求的货架及应急物资配置方案。
3、应急物资及货架配置清单至少包含下表内容,各项配置参数不得低于本表:
项目 |
品名 |
材质 |
规格、型号、尺寸 |
单位 |
数量 |
1 |
货架/置物架 |
金属 |
L1200*W600*H2000 四层 承重/每层400kg |
件 |
34 |
2 |
毛毯 |
涤纶毛毯 |
涤纶加厚毛毯 1800*2300 |
条 |
50 |
3 |
防潮垫 |
XPE+铝膜 |
L1850*W560*H18 单人折叠加厚防潮垫 |
条 |
30 |
4 |
帐篷 |
钢架 |
单层国标12平 |
顶 |
10 |
5 |
多功能手电筒 |
电器 |
USB充电、太阳能板充电、割绳刀、破窗锤、SOS灯光 |
个 |
50 |
6 |
雨衣 |
PVC雨衣 |
均码 |
件 |
100 |
7 |
雨靴 |
橡胶 |
中筒雨靴 39/40/41/42/43/44 |
双 |
100 |
8 |
人字钢梯 |
金属 |
H2000 |
件 |
2 |
9 |
安全帽 |
ABS |
防砸、抗冲击、透气 |
个 |
50 |
10 |
安全绳 |
涤纶高强丝 |
高强丝内芯速降绳,拉力2100公斤,10米双钩 |
个 |
50 |
11 |
对讲机 |
锂电池 |
快充 |
台 |
10 |
四、采购内容的质量、技术和服务等要求
1、技术要求
(1)所有报价方案及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2)响应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响应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2、
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限为1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2个工作日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维修要求。如需更换或送修,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所有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
3、交货及验收
(1)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采购货物的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且安装调试完成。
(3)采购货物的验收:
①符合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②采购货物的验收时间:货物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经采购方签收后七日历天内。
五、响应报价要求
1、报价响应包括: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安装、调试、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保险、运费、各种税费、代理服务费、技术支持与培训及质保、维保期间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交货地方:采购方指定地点
3、本项目的成交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3000元整,评委费900元整。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该费用。
4、响应时可以对全部采购单元报价(本次采购为
一个采购单元),也可以对某一采购单元进行报价,但所响应采购单元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应全部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或出现选择性报价者,其报价将被拒绝。
5、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开票信息。[注:仅对开票信息内容填写完整的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出后一律不予退换。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材料信息内容的差错缺漏等而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票信息
报名单位公司名称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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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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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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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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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六、采购货物的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50%作为预付款,货物全部到达现场安装调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2、结算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A、正式的发票。
B、由供需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3、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
七、询价响应方式
(一)响应文件的递交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月30日下午13:30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过时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十楼)
2、询价响应的评审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于
2024年1月30日下午14:00在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十楼)评审。
3、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评审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的,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二)、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响应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4)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附件一);
(5)《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二);
(6)《询价响应函》(格式见附件三);
(7)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2、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
一正二副叁本,须分别装订成册;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询价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页。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相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原件)则视为放弃权利。
八、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九、询价响应评审办法
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评审小组在这几家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十、凡涉及询价通知的澄清、修改以及该项目的成交结果,均以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一、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楼
电 话: (0512)65981596-8122
传 真: (0512)66352628
邮政编码: 215000
联 系 人: 吴极、赵雷
2、采购单位:
名 称: 苏州工业园区苏相合作区安监与环保局
地 址: 苏州苏相合作区永昌泾大道1号
联 系 人: 方咸美
联系电话: 0512-66185203
十二、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