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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五中学校关于苏州市第五中学校食堂加固改造工程监理服务的采购公告

作者:来源: 日期:2023-05-29 13:56:00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第五中学校的委托,就其单位需要的苏州市第五中学校食堂加固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和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单位前来参与响应。
一、项目概况:
1、询价采购编号:HXZX2023-Q-X-038
2、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元)
3、采购内容:苏州市第五中学校食堂加固改造工程监理服务
4、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服务期限:9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响应单位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注: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采购内容:
(一)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范围:包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监理工作内容:
2.1包括项目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文明生产控制,合同、资料、信息管理以及工程施工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2.2详细监理工作内容如下: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二)监理合同工期:9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四、响应报价要求
1、报价响应包括服务的内容、管理、维护、保险、人工、合理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苏财购告【2017】2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单个项目收费不低于3000元。本项目代理服务费3000元,此费用包含在响应文件的报价中。
3、响应时可以对全部采购单元报价(本次采购为一个采购单元),也可以对某一采购单元进行报价,但所响应采购单元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应全部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或出现选择性报价者,其报价将被拒绝。
五、询价合同主要条款:详见附件五
六、询价响应方式
(一)采购文件获取信息
报名时间:自采购询价文件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6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双休日)。报名地点: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出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出售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标书款汇款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汇款银行:苏州银行相城支行
账户名: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7066601071120143007269
注:在购买标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如下有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1. 询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提供[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投标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响应文件的递交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日下午13:00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过时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2、询价响应的评审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于2023年6月2日下午13:30整在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开标室)评审。
3、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评审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的,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三)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响应文件的组成:
(1)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附件);
(2)《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3)《询价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7)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响应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9)利益冲突回避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0)其他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1)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若有)。
2、文件的份数、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壹正贰副,须分别装订成册;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询价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页。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相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六)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原件)则视为放弃权利。
七、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八、询价响应评审办法
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评审小组在这几家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九、凡涉及询价通知的澄清、修改以及该项目的成交结果,均以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电    话:0512-65981595-8122
传    真:0512-66352628
邮政编码:215000
联 系 人:吴极
2、采购单位:
名    称:苏州市第五中学校
地    址:苏州市义慈巷15号
联 系 人:施洪海
联系电话:0512-65328456
十一、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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